3月2日《辽宁日报》盘锦发出首张“三证合一”新营业执照

03.03.2015  12:20


           

            本报讯 记者朱忠鹤 赵铭报道 继我省三个试点城市推出“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后,2月28日,盘锦成为我省第四个颁发新执照的城市。这意味着,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全省铺开。据了解,3月底前,全省各市均要实行“三证合一”。

            2月28日上午,在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工商登记人员为林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施良雨核发了印有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是指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过去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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