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布上半年互联网违法广告十大案件

06.08.2019  07:21

辽宁公布上半年互联网违法广告十大案件

上半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33件

  8月5日,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上半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33件。其中,沈阳市某健康保健咨询公司在互联网虚构数据案、沈阳市和平区某医疗美容机构在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案、沈阳市皇姑区某医院在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案、沈阳市沈河区某医院在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案被纳入2019年上半年辽宁互联网十大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沈阳市某健康保健咨询公司在网站首页发布“某品牌短短几年时间全国已经有数百家,专门店遍布全国上百个城市,培养了上千名专业纤体师,有数万名顾客在该公司成功实现美丽而健康的梦想”等内容,以及“中国国际减肥大会强势推荐品牌”等称号。经查,网站中宣传的“数百家﹑上千名﹑数万名”等数据为其自行编造。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25000元。

  沈阳市和平区某医疗美容机构,自2018年6月开始,在诊所官网上发布了含有“美肤连锁总部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位于西岗区核心地段”“成为中国医疗美容行业的旗帜型机构和领创者”等内容的广告。经协查取证,大连市并没有类似名称和经营范围的企业,当事人发布该内容广告没有依据,属自行编造,目的是扩大影响,招揽顾客。该诊所委托沈阳某广告公司制作的网页,广告费用60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8000元。

  沈阳市皇姑区某医院于2019年4月15日,向百度推广申请付费搜索广告业务,广告费用1000元。广告中包含“独有的2项国家专利技术‘AMI腺体免疫再建疗法’和‘RFA可视针孔超微创技术’”“一次性治愈不复发”“康复患者跟踪2年无一人复发”“254631例患者康复是我们最大收获”等内容。当事人在医疗广告中提及的服务内容、提供者、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信息均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合计罚款38000元。

  沈阳市沈河区某医院于2019年3月在网站发布医疗广告,超出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尚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