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沈楼盘不得承诺“学区房”

17.07.2015  15:31

  “学区房”历来是开发公司热衷推荐的卖点,不过从9月起,楼盘在营销宣传上不得承诺能为业主办理户口、入学等事项的承诺。

  新的《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规定,房地产广告中,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事实上,长时间以来沈阳不少楼盘在营销过程中,往往都会打出“学区房”等概念来吸引买家,进而做楼市的促销。一些配建的学校和初衷不一致,或者根本没有宣传时配建的学校,导致纠纷不断。

  某知名开发商在浑南开发的大盘项目,在预售时一度宣称引入某知名小学,但等不少慕名而来买房的业主办完购房手续,而最初承诺的名校却不见了,以某普通小学代之,迅速发酵引起业主的抗议。有业主表示,当时楼盘售价比周边楼盘贵出1000多元/平方米,最终却成了这种结果。

  有熟悉房产销售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不少开发商在楼盘开发中,会将营销业务委托乙方负责,乙方按基础费用及销售额提成费作为回报。负责销售的乙方常常会出现夸大其辞的口头宣传,发生纠纷时购房人又往往缺少必要证据,使维权难度加大。

  一家楼盘的营销总监宋先生认为,新规应该不会影响到学位房的销售,因为该条例主要约束一手项目的宣传,事实上开发商在引入教育配套资源时,投入很大,或者在此之前已经与教育部门达成协议。当然不排除不诚信的开发商,会用虚假学区宣传。

  不过,对于二手房能否入读名校,一般都可以通过查询来获知,且单个房源的广告宣传一般是做在中介门店的黑板上,有人认为这样的情况很难被新《广告法》约束。

  也有开发商人士表示,如果自己的产品是实实在在的学区房,销售人员自然会告知买家,毕竟这是楼盘的重要卖点。为此,有律师则提醒买家,对于销售人员私下的口头承诺,最好另外写一份补充协议来保证学区房学位,一旦孩子学位发生变故,可以以此作为维权的依据。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关于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对项目情况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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