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改头换面” 更要“脱胎换骨”

21.10.2018  22:44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举措,必将带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对此,省编委办有关人士认为,机构改革不仅仅是机构的合并、归类、重组,而是通过科学设置、重新整合资源,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根据《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我省新组建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包括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以及林业和草原局。重新组建省司法厅、省科技厅,优化省审计厅职责,同时也撤并了一些机构。

  “与中央的改革方向一致,新组建的省自然资源厅职能将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认为。

  新组建的省自然资源厅,整合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海洋资源管理职责。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介绍,新组建的省自然资源厅,承担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他认为,按照“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要求,对各厅局原有职能重新理顺,对照自然资源工作新职能,统一行使职责,确保“改头换面”与“脱胎换骨”的统一。

  根据《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省生态环境厅,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随着新组建的省生态环境厅行使新职能,不再局限于污染防治,而是着眼于重大区域、大生态环境的管理。”省环保厅有关人士说,“原来分散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责统一起来后,大生态监管时代来临,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指出,新组建的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职责等整合,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政府金融办有关人士认为,新组建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不仅仅是换掉省政府金融办的牌子和名称,而是要在推动金融业发展、监督管理7类机构、防范风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机构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省编委办有关人士表示,这次机构改革把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把更加重视民生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摆到了突出位置,加大机构调整和优化力度,组建了一批新机构,充实了新职能,着力构建有利于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机构职能体系。比如,组建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等机构,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职能,使各类机构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更大作为。

  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规范履职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我省坚持深化机构改革与深化简政放权紧密结合,对省直部门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清理。据了解,按照依法依规、能减则减、能放尽放的原则,我省调整40多个部门的700多项省级行政职权,使权责清单与部门“三定”规定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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