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宽带运营商插广告 消费者获赔

14.03.2017  18:36

  沈阳市消协曝光2016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不满宽带运营商插广告消费者获赔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 吃饭硌掉牙、逛街撞到门、宽带插广告、订餐被人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昨日发布2016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维权,同时也警示经营者合法按规经营,给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的产品和服务。

   案例1 宽带运营商插入广告 消费者不满获赔偿

  案例:2016年2月,消费者柳先生在沈阳某宽带网络运营公司办理宽带网络服务业务,并签订了入网登记和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宽带网络运行过程中运营商不得投放广告。但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运营商不定时插入广告。

  维权:经过对广告截图进行分析,确定广告是网络运营商发布而非所浏览网站发布。运营公司称确实与消费者就投放广告事宜进行了约定,但初期技术部门把关不严。由于没有按协议提供服务,运营商给予消费者退一赔一的赔偿。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案例2:盗取消费者信息 假药贩冒充正规公司卖假药

  案例:2016年11月,沈阳的张先生从北京一家药企购买了10盒药品,价值6500元。收到药品后张先生将购药款交给了快递员。但回家拆掉外包装后发现是假冒药品,与商家协商退款对方没答应。

  维权:张先生立即向消协投诉。该药企沈阳分公司称,消费者的购药信息被非法窃取,不法人员进而冒充正规药品公司与消费者联系卖出假药。通过消协的协调,快递公司启动退款程序,一周后将6500元购药款返还给消费者。

  《消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案例3:电话订餐遭辱骂 坚持索要1元精神赔偿金

  案例:2016年1月,消费者杨先生欲到市内某饭店就餐,便通过电话与饭店订餐人员沟通,结果却遭到该饭店服务人员的短信辱骂。杨先生认为该饭店服务人员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遂与饭店协商要求赔偿。

  维权:饭店经过调查发现确有其事后,对此事件的相关工作人员做出了处理,向杨先生道歉,并支付了1元钱的精神赔偿金。

  《消法》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案例4:商场购物撞到玻璃门 获赔1万元治眼伤

  案例:2016年5月,蔡女士在沈阳某家居店购物之后,出门时撞到该店面玻璃门上,导致蔡女士右眼受伤。蔡女士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

  维权:该经营者安装的玻璃门上及附近没有明显的提示标识,作为事故责任的另一方(市场主办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没有尽到检查义务。经过调解,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后期康复费用等共计1万元。

  《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案例5:花重金雇婚庆 结婚录像有影却没声

  案例:2016年11月,刘女士因孩子结婚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并交纳了相关的费用。婚庆结束后,刘女士发现婚庆仪式录像没有声音。

  维权:经调查,婚庆后期制作的录像没有现场声音。经过调解,婚庆公司赔偿刘女士4000元。

  《消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案例6:售后答应上门退换 连续3天“说来不来

  案例:张先生2016年8月在某易购购买空调一台,在安装使用后发现空调不能制冷。但消费者按照约定日期连续三天请假在家等候拆机,均没有售后服务人员上门。

  维权:消费者因遭受“虚假服务”为由要求经营者三倍赔偿。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按照约定日期派工人上门完成检查拆机服务,并赔偿消费者三天误工费总计500元。

  《消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案例7:标价59元结账涨20?消费者获赔500元

  案例:胡先生于2016年3月在市内某超市购买两套内衣,卖场售价的标价为59元,结账时发现电脑打印的小票价格为79元。

  维权:超市同意赔偿消费者500元,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案例8:新电脑硬盘死机 维修时间被拖延

  案例:李先生2016年2月在某科技园购买了一台微型计算机,使用不久出现无法启动的故障。经检查需要更换系统硬盘,但维修时间无法确定。

  维权:经过调解,经营者力争在20天内为消费者修好电脑,同时在法规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修复,按规定为消费者换货。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案例9:食品过期又生虫 超市被罚十倍赔偿

  案例:贾先生于2016年7月在某超市购买了8袋不同的干鲜食品。回家后发现其中的腐竹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另外一袋食品过期且生虫。

  维权:经营者承认自己销售的食品已过期,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赔偿消费者600元。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10:吃螃蟹咯掉半颗牙 餐馆赔款2500元

  案例:王女士于2016年2月在某快餐馆就餐时,牙齿被食物中大约2厘米的蟹壳硌掉一部分,王女士要求该商家赔偿医疗费,遭到商家拒绝。

  维权:经过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王女士医疗费用2500元。

  《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