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高校明确质量主体意识 我省组织开展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填报数据材料自我核查工作

21.11.2014  16:00

11月11日,省教育厅印发通知要求省内高校开展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填报数据材料自我核查工作。通知要求各高校对本校各专业在“辽宁省本科专业数据库和信息平台”中填报的所有数据、信息以及参加2014年专业综合评价和新设专业评估专业在百度云盘上上传的所有材料进行自我核查。

 

专业信息平台是我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及新设专业评估等工作的主要数据来源和重要依据。今年在专家开展定量数据核实工作前组织开展高校自我核查,其目的是为进一步确保评价数据材料在高校填报阶段的真实可靠,严肃评价纪律,同时减轻专家组织的核查工作负担。自我核查是建立质量监控常态机制和评价诚信体系,持续改进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的重要工作,也是促进高校进一步明确质量主体意识,加强自律,推进质量文化建设的积极探索。

 

2012年以来,为进一步引导高校在新形势下明确办学定位,加强内涵建设,办出水平特色,提高培养质量,我省面向省内高校开展了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该项工作按照“共同参与”和“共同可接受”原则,以学生和教师为重心,建立分类分专业的、引导和促进专业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的评价体系,采取专家不进校、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分析数据的评价方式和委托专家组织实施评价的组织机制,注重常态质量监控机制和评价诚信体系建设,面向社会公示评价数据信息和公布评价结果,探索新的评估方式方法。

 

为保证参评专业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2013年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中,省教育厅委托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了37个定量指标数据核查组,核查组对37种专业522个专业布点的定量指标数据全部进行了核查,并下发需核实问题清单495份,总计涉及数据信息万余条。对不符合采集标准或与公共信息不一致等数据要求有关高校进行核实确认或提供证明材料。根据高校数据核实情况各专业教指委还对有关数据进行复核,对参评专业还存在问题的数据统一进行处理并告知相关专业负责人。我省通过建立专业信息平台和定量指标数据核查机制,制定实施定性指标评审质量保障及追溯办法及面向社会公示评价材料并公布评价结果等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探索建设评价诚信体系,确保了评估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高校数据自我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参评专业相关材料将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 www.upln.cn )上开设专题页面进行公示,并设置情况反映邮箱及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省教育厅也将并组织专家对相关数据进行进一步核查。公示及核查期间,若发现数据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由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室予以调查,一经查实将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对存在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减少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处理;存在弄虚作假的专业及人员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省级学科、科技、人才、专业等建设项目和奖项,已经取得的项目及奖项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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