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展药价专项检查销售药品必须明码标价

28.07.201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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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物价局获悉,从即日起,我省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为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近日,辽宁省物价局向全省主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相关企业及行业协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

  在经营活动中,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严禁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药品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单位遵章守法和公平竞争,不得组织药品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达成、实施垄断协议。

  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进行随机抽查和不定期市场巡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或检查期间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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