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局和业内人士对新《广告法》进行详细解读

17.08.2015  12:24

   孩子不满十周岁禁做广告代言人

  辽宁省工商局和业内人士对新《广告法》进行详细解读

  自9月1日起,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修订的《广告法》将开始施行。新《广告法》在现行《广告法》基础上做了大幅度修改,将原法中7种特殊商品增加至17种,新增了针对教育培训、保健食品等商品的准则,对违规广告的处罚力度更是“下了狠心”——最高可达200万元。昨日,针对新《广告法》,辽宁省工商局和业内人士对多个方面的法律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

   解读1 禁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

  商家将不能再利用“萌娃们”做广告了。

  新《广告法》中,有三个条款都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除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外,还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能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今后如果违法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或违规在小学、幼儿园,或者利用教辅教材发布广告,可能面临撤销广告批准、没收广告费用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2 互联网广告弹窗能一键关闭

  浏览网页时,有些关闭不了的弹窗广告,实在影响心情。

  新《广告法》中新增对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其中第四十四条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对相关法律责任,新《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3 禁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

  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的发布相当严格,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大连持续增殖放流丰盈“蓝色粮仓”
大连持续增殖放流丰盈“蓝色粮仓” “十三五”期间水产品增产18.辽宁频道
棕榈油期权6月18日在大商所上市
棕榈油期权6月18日在大商所上市 成为我国首辽宁频道
朝阳高新区融入京津冀建特色产业集聚区
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 朝阳高辽宁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