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案撤诉

02.07.2015  13:46
      历时20多天的大连环境公益诉讼案日前画上句号。辽宁省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6月25日召开新闻通气会,称因中石油已决定拿出两亿元用于大连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其决定不再上诉,案件宣告终结。

据了解,今年“6·5”世界环境日当天,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根据新环保法、《民事诉讼诉法》等相关法律,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状告中石油“7·16”事故造成大连市海洋环境重大污染,并向其索赔6.45亿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

6月18日,大连海事法院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以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并非是明确行政部门的诉讼主体地位,没有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不服判决结果,认为《海洋环境保护法》应服从《环境保护法》,随后积极补充证据材料,准备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在这时,在大连市政府协调下,大连海事法院、市环保局、中石油等部门和企业共同协商,最后决定,中石油出资两亿元,用于修复大连海洋环境及环境保护专项,并接受公众监督。随即大连海事法院与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调解,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认为基本达到原先起诉目标,逐同意此调解结果,并决定不再上诉。

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会长杨白新在发布会上表示,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生态问题,是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方式。我们想使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监管、经济调节、社会参与相配合,从而实现大连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