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东港市局大力推进“家庭农场”发展

15.12.2014  13:49


            今年以来,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注册职能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家庭农场登记发展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工商注册登记职能作用,大力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扶持农民立足种养殖业发展家庭农场,加快东港市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东港市局登记部门在工作中,严格把握有关条件,家庭农场的出资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80%以上;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规模应达到100亩以上,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机械化。从事经济作物型、养殖业型或种养相结合型的,其经营规模按照当地农业等有关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如种粮生产型家庭农场拟认定标准须在4个方面达标,分别是土地经营面积达到百亩以上,具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水平达60%以上,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家庭农场”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其承包或流转的土地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东港市现有耕地面积150万亩,水稻种植面积80万亩。随着农业改革的深入,东港市农民种植和养殖业大户、各类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服务性组织)在农村涌现,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各基层分局家庭农场登记情况,助推和引导农民种植和养殖业大户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加大家庭农场登记工作力度和行政指导工作,指导投资经营者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需要,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依法监督管理。引导家庭农场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促进东港家庭农场带动区域传统农业资源整合、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不少农民通过水稻种植式的家庭农场实现了家庭致富的梦想。

            截至2014年11月底,东港市种粮大户达到775家,已登记“家庭农场”158户。其中个体工商户97户、个人独资企业59户,公司2户;从事种植业131户、养殖业3户、种养结合14户;已登记的“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达到7.139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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