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至9月问责688人 促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21.12.2015  08:56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提出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既是对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主体责任的要求,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更是各级党委的重要任务。”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辽宁省委书记李希在专题领导干部会议上强调。

  这是自今年以来,辽宁省委常委会第26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就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动员。按照中央要求,辽宁省积极探索实践,以“四种形态”为抓手,促进“两个责任”严起来、落下去、细到位。1至9月,辽宁省共问责党委(党组)59个,责任人68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2人,组织处理363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

  以上率下 层层压紧责任

  谈起在任盖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时被约谈的经历,郑小飞感触颇深。他表示,作为掌管财政工作的一把手,接受约谈是对自己一种很好的提醒,“提醒自己既要廉洁自律,又要担起一岗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建设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关键是省委常委一班人。”今年5月14日,新任辽宁省委书记李希在主持召开的第一次省委常委会议上,就从严抓好省委常委班子建设,向全省人民作出了“八个带头八个自觉”的庄严承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牵住牛鼻子’‘种好责任田’绝不能坐而论道。

  辽宁省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以上率下,通过层层开展约谈,层层压实责任。

  省委书记亲自约谈并要求被约谈对象写出书面说明报省纪委,迄今已谈话18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林铎直接约谈各市及有关厅局一把手60余人。

  全省逐级围绕主体责任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等重要问题约谈一把手,将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市、县和乡镇,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同时,通过经常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仅使党的监督成为一种常态,也促进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常态化。

  “近期有群众信访反映你街道某村领导班子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工作程序的问题,迟迟没有给举报人答复,现将约谈你街道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请在规定时间做好准备”。这是今年7月,大连市旅顺口区纪委向某街道领导班子下达的约谈通知书。

  旅顺口区通过约谈强化预警监督,对尚未构成违纪案件的信访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据统计,两年来受到约谈单位的信访数明显低于其他单位。

  营口市针对领导干部工作生活方面问题,开展勤政廉政“半月谈”。该市纪委书记许加介绍,他们坚持“四必谈”,即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较集中的部门领导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的必谈,民主测评较低的人必谈,换届、干部调整、重要时节等必谈。

  “通过层层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约谈,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委和纪委责任担当。通过‘廉政约谈’,抓早抓小,教育大多数,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使落实‘两个责任’有了有力抓手。”省纪委副书记成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