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印发《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

13.01.2017  10:05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海南、宁夏试点的基础上,将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贵州等纳入试点范围,在9个省份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

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坚守底线是《规划》明确的原则之一,要求坚持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优先,把国家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等放在优先位置,确保省级空间规划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指标约束。

方案》要求明晰规划思路。遵循国土开发与承载能力相匹配、集聚开发与均衡发展相协调、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相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相统一的理念和方法,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优化空间组织和结构布局,提高发展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空间。

规划》强调,要绘制规划底图。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人口集聚趋势,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等底线要求,科学测算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比例和开发强度指标。按照严格保护、宁多勿少原则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最大程度保护生态安全、构建生态屏障的要求划定生态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统筹考虑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需要,划定农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