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林业局制定整治方案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

10.12.2014  11:02

      抚顺市林业局根据抚顺市《关于印发抚顺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整治《方案》,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居民消费层次低、识假辨假能力弱、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城乡结合部一直以来都是假冒伪劣商品的主要市场,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假林木种苗的出现,对广大林农造成极大的影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市场及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市场及城乡结合部市场繁荣、稳定,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按照《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自2014年12月开始,至2015年6月结束,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负责单位,落实责任人,制订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市林业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要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切实有效开展工作。一要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林木种苗市场管理。要对各林木种苗生产交易集中地区、苗木交易集散地等重要地点,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二要加强林木种苗生产源头治理整顿。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利用今冬明春开展对辖区内林业苗木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工作,查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主体“套牌”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及个人要严肃查处。三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加强林木种苗的销售管理,林木种子经营单位要建立购销台账,对林木种子质量实行全程负责。对无《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要严肃查处。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追究生产经营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