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连续三年严查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问题专项行动回顾

17.12.2015  06:29

把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

——我省连续三年严查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问题专项行动回顾

  12月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针对我省连续三年严查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给予肯定:辽宁省纪委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高度重视,有部署、有检查、有督办、有调研,工作扎实深入,成效明显。

  群众利益无小事。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百姓呼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损害群众利益信访问题5558个,筛选典型案件2611件,集中查办、调查结案213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7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52人,挽回经济损失3.5亿元。

  “蝇贪”成群,其害如“虎”。

  2013年,省纪委信访室“问题大数据”显示,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中惠农资金问题超过20%,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及土地征收问题超过10%。其中,村干部贪占、私分、挪用惠农资金等已成为损害群众利益的最突出问题。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林铎作出部署,集中排查、解决、督办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要坚持不懈推进。随后,省纪委班子成员带队,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全省14个市展开调研督办,从中筛选出413件典型案件,实施领导包案。

  把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全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营口市为避免解决问题拖拉推诿,实行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限、定专人、定质量及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的“五定三包”工作模式;铁岭市除市级领导班子包案外,在县(市)区、乡镇实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级包案。截至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参与率、包案率、督办率均达到100%。

  今年6月,清原满族自治县纪委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县纪委组成调查组进行“突击审计”后发现,3名村干部挪用、违规出借并侵占公款2000余万元。经组织纪律审查后,3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集中筛查,清仓见底,不留死角。查办群众身边的典型信访案件,省纪委采取“过筛式”排查,“问诊式”重点督办和“复查式”销号办理的工作流程。全省充分发挥了上级督办下级的“落差”效应,创新了逐级填报问题线索汇总表和案件明细表、逐级审核办结审批表等措施,一级抓一级排解,一批久拖不决的“钉子案”、“骨头案”得到解决。省纪委还依托问题线索共享和查处反馈平台进行垂直化督办。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一案双查”,对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导致损害群众利益信访问题频发的,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辽阳县财政局副局长郝某,在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中存在渎职、受贿问题,被严肃查处,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全省还建立办案质量问题追究责任制。本溪市专门出台《损害群众利益问责办法》,对部分市直纪检监察机构上报线索少、质量低的情况,要求限期上报;对线索“零上报”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和纪检组组长进行约谈。去年全市新增案件113件,全年解决典型案件155件。

  维护民利,维护稳定。浑南区国际新兴产业园区东岗子村村民王永恒等7人代表150名村民,连续10年集体联名上访,反映村集体土地性质被改变、村民无法得到土地补偿等问题。省纪委将其批转给沈阳市,浑南区纪委主管副书记牵头“融冰破冰”,责成区规划国土分局启动快速处理程序。查实后,相关责任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50万元征收款及时返还村集体。葫芦岛市将今年查处的典型案件中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资金569.3万元全部还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