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出台《严禁中小学在职人员校外有偿补课六项规定》

19.01.2018  00:11

  为有效遏制这种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1月15日,朝阳市教育局、朝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了《朝阳市严禁中小学在职人员校外有偿补课六项规定》,划出了6条不可踩踏的“红线”,主要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和严禁中小学校在职人员(含教师进修院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内容。这六项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中小学校在职人员(含教师进修院校)以营利为目的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经核实人数在15人以下(含15人),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两级,两年内不得重新聘用处分;经核实人数在15人以上,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三级,两年内不得重新聘用处分。

二、  中小学校在职人员(含教师进修院校)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组织的有偿补课的,经查实,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三级,两年内不得重新聘用处分。

三、  同时有以上一、二项所列两种行为者,给予撤销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参评处分。

四、  中小学校在职人员(含教师进修院校)组织学生校外有偿补课或讲新课的,给予撤销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参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五、  对出现以上一、二、四项所列行为的中小学校(含教师进修院校)在职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此后一切评先选优资格。

六、  对出现在职人员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的中小学校(含教师进修院校),取消学校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治理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出现违规违纪案件的学校,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朝阳市教体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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