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络公开募捐不能太随意

06.09.2016  06:38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张弛)今后,个人在网上的公开募捐行为将被法律“喊停”。

  9月5日,记者从市慈善总会了解到,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正式实施。为了避免出现诈捐等违法行为,《慈善法》对公开募捐的主体资格加以明确规定,原则上限定为取得相应资格的慈善组织。这意味着,今后人们不能仅凭一颗救急扶弱的善心,便在网上随意发起公开募捐。

  同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大川解释说,《慈善法》明确规定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但也要进一步分清募捐的性质是利己还是利他。例如,明星利用个人影响力在网络平台面向非特定群体进行的大规模募捐便属于利他行为,在该明星不具有相关资格的情况下,募捐将被法律“喊停”。但个人在朋友圈中发布“亲友重病需要筹款”等信息的行为则属于个人求助,是利己行为,便不受《慈善法》约束。

  王律师进一步表示,虽说《慈善法》保留了个人通过网络求助的权利,但法律对个人救助的“众筹慈善”没有明确的规则设计,不意味着这一领域不需要规范。

  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王裕介绍,网络直捐是一把“双刃剑”,在提升募捐效率的同时,也极易滋生相关违法行为。事实上,网络募捐平台并不对各种大病和捐款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核实,无法从根本上防止发布虚假信息。目前,不少求助项目的发起,都要求申请者提供关于求助者个人病情、家境的信息,包括照片、文字介绍、证明材料,但即使通过募捐平台的上述审查,求助材料本身的真实性也很难保证。因此,《慈善法》的出台将对网络直捐的安全性提供极大保障。

  王裕说,根据《慈善法》,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目前,沈阳市正在依法进行慈善组织备案、注册工作。未来,个人、媒体发起公开募捐可以选择与取得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发布相关信息。市慈善总会将从中积极发挥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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