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主体功能区规划8个民族自治县全部纳入保护限制开放区域

30.05.2017  20: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日前,辽宁省政府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省国土空间按开发方式划分为优先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从强化生态保护的角度出发,将8个民族自治县全部纳入限制开发区域,其中岫岩、新宾、清原、本溪、桓仁、宽甸6个满族自治县列为水源涵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列为水土保持型重点生态功能区,7个自治县的总体功能定位是保障全省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列为农产品主产区,功能定位是保障粮食等农产品的重要区域,重要的农产品深加工区,全省重要的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