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将敲定!草案月底迎来二审:最快10月试行

22.08.2018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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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n.sinaimg.cn

  事关亿万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法正进行一次重大变革

  而答案有望将在8月31日揭晓

  前段时间,关于“个税起征点提高”受到社会很大关注

  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

  中国人大网显示,草案征集意见超过 13万条 ,足见关注度之高

  最新消息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本月底将迎来二审

   10月1日起

   个税征点能否提高到5000元或者更高

   要看二审是否表决通过

  8月1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等。

  上述消息一出来,又开始沸腾了

  起征点能否向此前两次修订一样小幅上调,

  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增加项目,

  再次成为焦点

   起征点5000可否会上调?

  此次个税修法草案拟将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同时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先来看看新草案都公布了哪些“福利“呢?

  • 个税起征点拟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

  • 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   同时,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

      此次草案的核心就是

       “  减税降费 ”

      那么,具体到每个人的工资上

      大家能省下多少钱呢?

      咱们先看下草案内容

      《草案》新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以沈阳地区的职工为例 

      (五险一金按月工资的22.5%计算)

       月收入  7,000  元

         ★  个税少缴 74.75 元 ★ 

       调整前: (7,000元-22.5%*7,000元-3,500起征点)*10%适用税率-105=87.5元

       调整后: (7,000元-22.5%*7,000元-5,000起征点)*3%适用税率-0=12.75元

       月收入  10,000  元

         ★  个税少缴  238  元  ★ 

       调整前: (10,000元-22.5%*10,000元-3,500起征点)*10%适用税率-105=320元

       调整后: (10,000元-22.5%*10,000元-5,000起征点)*3%适用税率-0=82元

       月收入  15,000  元

         ★  个税少缴  617.5元  ★ 

       调整前: (15,000元-22.5%*15,000元-3,500起征点)*20%适用税率-555=1,070元

       调整后: (15,000元-22.5%*15,000元-5,000起征点)*10%适用税率-210=452.5元

       月收入  20,000  元

         ★  个税少缴  1,155  元  ★ 

       调整前: (20,000元-22.5%*20,000元-3,500起征点)*25%适用税率-1,005=1,995元

       调整后: (20,000元-22.5%*20,000元-5,000起征点)*10%适用税率-210=840元

       月收入  25,000  元

         ★  个税少缴  1,498.75  元  ★ 

       调整前: (25,000元-22.5%*25,000元-3,500起征点)*25%适用税率-1,005=2,963.75元

       调整后: (25,000元-22.5%*25,000元-5,000起征点)*20%适用税率-1,410=1,465元

      新的个税修正案对于各个工资阶段的人群来说, 税费都有一定比例的下调 ,也就是说,国家给大家变相的“涨工资”了

      起征点引起了社会广泛的讨论,甚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也是如此。在一些民众甚至专家看来, 起征点还可以进一步提高。

      不过,中国个税起征点的设置,并不仅以居民人均收入或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标准,还要参考赡养系数等。

      根据2011年个税调整时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说明,个税起征点设置以不低于“城镇职工每月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为标准,其中,城镇职工每月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赡养系数)/12。

      据估算,2017年城镇职工每月人均负担消费支出已经上升至4013元,明显高于现行3500元每月的起征点。考虑到2010年后赡养系数的上升,以及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统计数据严重被被低估,5000元每月的起征点难言偏高。

       工资、薪金、个税

      为大家准备了

      超全的工资薪金个税的小知识

      大家赶紧端起小板凳

      一起来看吧!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下列所得 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应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退职、退养和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收入。

      (2)个人因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4)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5)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费。

      (6)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按月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的余额。对不按月发放的补贴收入,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7)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8)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单位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11)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等加班工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下列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

      (1)独生子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远洋运输船员的伙食费补贴。

      (6)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超出上述范围的津贴、补贴,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了税率降低,此次个税改革最大的看点就是专项抵扣。

      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将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这部分改革能够落实, 实际减税的力度将大大超过起征点和税率的调整。 

      不过,由于草案说明中并未列出专项抵扣的具体标准,比如说,子女教育支出是否包括上培训班的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抵扣是否要区分不同房屋类型等。

      因此二次审议中,或将再次细化抵扣标准。

       税法修正案实施时间

      个税法修正草案显示, 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而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薪所得可先行适用5000元起征点(不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经营所得可先行适用新税率表。

      我国现行立法法并不绝对要求所有的法律都必须“三审”才可以通过。修正案很可能二审就会通过。

      如果个税法修正案在本月底二审通过,则将会按计划实施。即使还有不同的意见,个税改革也会如期推出,因为它已是当前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仅是如何完善的问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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