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环境建设中优先使用中药材标本 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利用

12.04.2019  09:41

  为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利用,突出中医药元素特点,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鼓励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环境建设中优先使用中药材标本的通知》(辽卫办发〔2019〕116号)(下称《通知》),鼓励省内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根据我省中药资源普查结果,在环境建设中优先使用中药材标本。

  《通知》明确,优先使用的中药材标本特指药用植物活体标本、蜡叶标本、中药饮片标本三种。鼓励在庭院环境绿化中优先使用药用植物活体标本,在室内文化环境建设中优先使用蜡叶标本、中药饮片标本。鼓励结合各地区中药资源普查结果,选择适宜种植的药用植物、有地域特点的蜡叶标本,根据各单位用药特点选择中药饮片标本。

  《通知》要求,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环境建设中优先使用中药材标本,要坚持倡导鼓励、自愿参与、遵循规律、因地制宜、严格管理、保证质量的原则,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做典型培育工作,适时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