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在全国率先为精神残疾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

29.08.2017  15:33

  家住大连市中山区的精神残疾人李女士,今年刚50岁,从明年起每年可以领取990元养老金了。另一位47岁的精神残疾人王女士,年满50岁时可以领到每年至少3044元养老金。9月1日起,中山区户籍精神残疾人的补充养老保险正式生效。凡中山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女性年龄18~50周岁,男性年龄18~60周岁,由区政府为他们每人每年投保1000元,被保险人达到约定领取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后,可按照个人账户金额领取养老金。

  该区还率先为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投保《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关爱保险》,为其家庭与受害方提供了一层安全保障,首批鉴定为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共8名,每人最高保险额度为23.8万元。据介绍,社区民警、网格员、社区综治专干和精防专干4人小组将进行日常随访,定期查看《看护管理记录手册》,确保重点人监管到位。

  由政府出资为精神残疾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在全国属首次。同时,中山区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已于7月1日生效。凡中山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年龄在18~60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残疾人,中山区政府为其每人每年投保500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额10万元,意外伤害残疾保额1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赔付2万元,重大疾病保额10万元,还可获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200元/天(无免赔天数,最多赔付180天)。

  中山区政府出资83.7万元购买的这两项商业险种,覆盖了全区993名持证残疾人,其中254位残疾人同时符合精神残疾人补充养老保险和贫困残疾人大病意外伤害保险条件,获得了这两项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