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选拔工作的通知

21.11.2014  18:33

 

                                                                      辽体人字[2011]292号

 

各市体育局、绥中县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和 《关于开展“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选拔工作的通知》 精神,现就我省“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一)选拔范围:全省体育系统(含各市级体育部门所属科研教学单位、省体育局直属单位)。

(二)选拔数量:总局分配给我省2个名额。每个市(县)及直属单位最多上报1人,省体育局将根据要求,统一衡量,择优上报。

二、选拔条件

人选均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选拔条件。其中:年龄在45岁(含)以下,是指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三、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组织审批相结合。

(一)个人自荐。符合条件人员向本单位进行自荐和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市(县)体育局、省体育局直属单位对自荐人员按照选拔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后,报省体育局人事处。

(三)组织审批。省体育局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人选进行汇总和审核后,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并报省体育局审批,并在相关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四、推荐材料

(一)推荐工作综合报告1份,请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推荐人选信息详表(打印件)一式4份,电子版1份。

(三)“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推荐人选信息简表(打印件)一式4份,电子版1份。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超过A4纸1页。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内外重要学术团体任职证明,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获各类项目资助证明,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工作主要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

(五)报送材料请勿涉及保密内容。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上报时限要求严,请各市县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严格选拔程序,并按时上报。

请于2012年1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体育局人事处,并将相应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tyjrsc @sina.com。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浑南四路8号

联系人:张文汉

联系电话:024-23206023

传真:024-23206025

相关材料和表格可到辽宁省体育局网站(www.lnsports.gov.cn)或国家体育总局网站(www.sport.gov.cn)人事司网页“文件公告”栏下载。

附件:1、《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推荐人选信息详表

3、“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推荐人选信息简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体育 人才 选拔 通知

附件1:

 

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

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根据《全国体育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结合全国体育系统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重点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过硬、在体育专业技术领域起带头作用、为我国体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其中,2011和2016年分别选拔100名左右人选并以5年为一个周期进行重点培养。

二、选拔要求

(一)选拔范围

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面向全国体育系统(含各省级体育部门所属科研教学单位、体育总局直属单位、体育总局和地方共建体育院校)进行选拔。

(二)选拔对象

全国体育系统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及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不含体育教练员,体育教练员相应人选的选拔培养纳入精英教练双百培养计划统筹考虑)。其中,重点选拔体育科研、体育教学、运动医学、体育工程等领域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三)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潜心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水平高,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开拓能力,对本专业、本领域的发展动向和前沿水平有较深了解,善于继承,勇于开拓创新,现为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

3、学风端正,团结同志,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4、年龄在45岁(含)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5、体育科研、体育教学、运动医学、体育工程等领域的人选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等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 论文 或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

特别优秀或贡献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条件。

(四)选拔程序

1、单位推荐。各有关单位根据人选选拔工作总体安排和选拔条件,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履行专家评审、有关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推荐公示等规定的推荐程序后,提出本单位推荐人选报体育总局。

2、组织审批。体育总局人事司会同有关职能司局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提出培养对象建议名单并报体育总局审批。

3、公布名单。培养对象确定后,在全国体育系统公布名单,并颁发“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证书。

三、培养措施

(一)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接受或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

1、为培养对象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创造条件,培养对象每年脱产或集中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5天或90学时。

2、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素养。组织人选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进行国情、体情考察,培养他们的科学精神、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3、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培养对象的创新能力。创新培训方式,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安排培养对象参加体育系统内外、国内外各类专业技术专题培训、研修和考察,拓宽培养对象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视野。

4、为培养对象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访问,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术技术动态和趋势搭建平台。每年组织一至两期以培养对象为主体的学术研讨会,促进培养对象相互之间的横向学术交流。

(二)积极引导培养对象在专业技术第一线发挥作用

1、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通过竞争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以项目实施带动人才培养。体育总局管理的体育科研项目和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培养对象,且须安排一定比例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共同负责人。

2、依托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和重大赛事科技服务,发挥培养对象的骨干带头作用,加强对培养对象的重点培养、使用,并在科研设备和科研资料有效利用方面为培养对象提供方便。

3、发挥老专家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培养对象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培养,促进培养对象科研水平和学术能力的提升,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梯队建设。

4、积极吸收培养对象参加体育科学学会等体育学术团体,鼓励培养对象积极参加其他专业学术团体。

(三)做好培养对象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1、加强体育总局职能部门、培养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和培养对象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培养对象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为培养对象配备科研助手。

2、改善培养对象的医疗保健条件,定期安排他们体检,加强疾病的预防、治疗和保健,组织休假活动。

(四)加大对培养对象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大力宣传专业技术业绩突出的培养对象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四、考核与管理

(一)建立“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组织实施协调机制。体育总局人事司牵头抓总,科教司、政法司、经济司等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和解决组织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培养对象考核制度。培养对象纳入培养计划后,在培养周期内每年须填写《“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培养对象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次年2月15日前报送体育总局人事司;培养周期第三年,体育总局人事司牵头对培养对象重点进行专业技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的期中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对培养对象进行适当调整;培养周期期满后,体育总局人事司牵头对培养对象进行期终考核。

(三)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在认真做好针对培养对象的各项培养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本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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