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十小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按期完成

07.12.2016  11:13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丹东市于2016年6月起,全面排查了辖区内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企业(“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全市共排查55户,其中造纸30户、电镀11户、印染9户、染料2户、炼油2户、农药1户。

  8月份,市县两级环保、经信部门会同部分行业技术专家对各地排查上报的55户企业逐户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经市“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工作联系会议、市长环保重点工作会议议定,最终将东港宏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纳入丹东市“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取缔名单,其中造纸13户,炼油1户。 

  截至目前,全市对14户“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均下达关闭令,并依法完成取缔工作。 

  排查取缔工作开展以来,丹东市积极主动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切实保障“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有序进行。二是积极作为,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属地责任分工,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十小”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排查的所有企业逐一建立台账。三是不等不靠,由市县两级经信、环保部门会同行业专家组成的核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企业的环境管理状况进行核查鉴定,初步认定14户企业属于“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四是及时调度,研究部署“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中遇到的难题,市环保、经信、发改等部门多次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本次“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也存在着下达关闭令及实施取缔措施需要较长时间,以及企业有抵触情绪,甚至是不配合等诸多问题。但丹东市始终全力推进,经过努力,最终按期完成了取缔工作。 

  下一步,丹东市将继续强化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将本次排查取缔工作作为一项长久性工作来抓,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十小”水污染治理效果不反弹,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