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出200多万

30.01.2015  06:22

  1月26日,记者从丹东社保局获悉,去年,丹东市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0元,所需费用全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不需额外缴费。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截至目前,丹东全地区享受居民大病保险400多人次,保险累计支付2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