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局保障游客饮食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06.09.2016  19:42

丹东具有沿江、沿海、沿边的“三沿”地理特点,旅游资源丰富,拥有突出的地域优势,是一个典型的旅游城市。备受关注。近年来,随着沈丹高铁、丹大快铁的开通以及赴新义州免签半日游、登岸游等项目的实施,来丹游客激增。在旅游市场异常火爆带来旅游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旅游餐饮消费安全带来新的挑战。丹东市局在工作中积极面对新形势和新情况,着眼自身承担的职责,认真研究和探索广大游客旅游期间饮食安全保障课题,并结合实际采取了较为可行的一些工作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实施餐饮单位旅游接待“大食谱”备案管理

丹东市局积极探索,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食谱审查”程序引入到旅游接待食品安全的管理中,联合市旅发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丹东市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食谱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前移监管重心,推行“大食谱”备案管理。从供餐品种入手,将食物中毒的事后监管和处罚前移至对旅游接待的事前食谱审查备案,把住旅游接待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

大食谱”备案管理就是针对旅游景点内的、与旅行社签订就餐协议的以及其他长期或者临时接待旅游团体的餐饮单位,由其申报接待游客的食谱,经食品专家安全评估后,剔除高风险食品,颁发《丹东市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食谱备案凭证》,备案之后,餐饮单位在接待游客时必须在备案的大食谱内选择菜品。

大食谱”备案管理将监管关口有效前移,做到了防患于未然,有效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一是建立禁用食品目录。向餐饮接待单位列明旅游接待禁止使用食品及食品原料,从源头杜绝食物中毒发生的基础。菜品选择是食品安全的头道关卡,有的餐饮单位缺乏这方面的知识,不知道哪些菜品的风险高,容易引起食物中毒。在《办法》中,丹东市局结合丹东饮食地方特点和近年来常见的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品种,明确了七大类禁用食品,如非本单位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水产品;已死的甲鱼、黄鳝、河蟹等水产品,河豚鱼、鲐鱼、毛蚶、织纹螺、泥螺、不明野生蘑菇、杏仁、发芽马铃薯、牲畜腺体、血肠、血豆腐、亚硝酸盐、剩余饭菜、未经许可的各类药膳、药酒等。二是强调特殊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控制。有些特殊食品如果不能严格控制其加工过程,本来常见的食品也可能引起食物中毒。在《办法》中,丹东市局以慎用食品名单的形式列举了特殊食品,强调了芸豆、扁豆、白果、豆浆、鲜黄花菜、贝类、较大的肉(丸)以及整鸡、整鸭等烧熟、煮透;强调了新鲜叶菜、水果、果盘、盘花等洗净消毒;强调了熟肉制品、改刀装盘食品、凉拌菜、色拉及制品、鲜奶制品、鲜奶油裱花食品、生鲜啤酒、鲜榨果汁的注意存放温度和存放时间等。三是有效降低食物中毒发生率。餐饮单位“大食谱”备案管理实施以来,监管部门对餐饮接待单位的食品安全“心中有数”,餐饮单位自身做到了“桌上有谱”,游客的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近年来,我市绝大部分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均为旅游接待单位在接待外地游客时出现的。外地游客由于舟车劳顿、抵抗力下降,加之对我市特色饮食如海产品等的不适应,容易出现类似食物中毒的不适症状。“大食谱”备案由食品专家给餐饮单位把关,审查其接待游客食谱,让餐饮单位在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谱里放心选择菜品,真正做到“监管部门‘心中有数’、餐饮单位‘桌上有谱’”,从而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提高了安全系数,减少了食物中毒的发生。目前,全地区旅游餐饮单位共登记备案35家,2015年至今游客投诉量显著降低。

二、规范整治“农家乐”食品安全

伴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农家乐”如雨后春笋般地在旅游景区周边出现。“农家乐”食品安全和无证经营问题始终困扰着监管部门,成为监管工作的难点。丹东市局领导多次到宽甸天桥沟、河口等“农家乐”集中的景区进行实地工作调研,提出指导意见,研究探讨如何对“农家乐”实施许可管理,把握好许可类别,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管。在实地调研和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丹东市农家乐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积极协调联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规范整治行动,使“农家乐”经营由无证变有证,经营秩序由无序变有序。

宽甸满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紧抓住县委县政府创建“辽宁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机遇,在规范整治“农家乐”经营行为,推进农家院产业发展上做足文章。该局针对“农家乐”无证经营和提供临时性、季节性餐饮服务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和地域广、执法人员少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依托村级组织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的力量,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贯和进行专业指导,合理规划布局,倡导诚实守信,促进了“农家乐”规范经营,有效地解决了基层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全县景区共有“农家乐”294户,通过努力为基本符合条件的227户办理了许可;对22户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责令整改要求,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农家乐该局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了取缔。

大鹿岛景区岛上餐饮经营业户、“农家乐”无证经营是历史遗留的“老问题”。大孤山经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当地政府、大鹿岛村委会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摸清餐饮服务单位的底数和现状的情况下,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着力解决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等突出问题。坚持规范与处罚并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由责任人员对大鹿岛景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逐街道、逐店进行拉网式摸底造册和指导检查,确定重点地段、重点单位,帮助餐饮单位查找薄弱环节,指导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整治,下发监督意见书17份,责令改正通知书70份,岛上70家餐饮单位,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68家,对整改不到位的2“农家乐”依法进行了取缔。

三、强化技术支撑,监督抽检与快检有机结合

丹东市局在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实践中,积极探索将监督抽检与快检有机结合。以学校食堂和旅游餐饮服务接待单位为重点,充分运用现有的快检设备试剂,用快检初筛,以抽检定案,科学有效的完成每年的监督抽检任务。

具体做法:按照抽检批次的三倍量进行采样,利用现有快检设备仪器进行快检初筛,对快检结果为阳性或者疑似阳性和快检结果数值超过标准值或者接近标准值的样品,立即转为监督抽检。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扩大的抽检的覆盖面积。以市抽为例,每年丹东市市抽食品样品约200批次,抽检食品样品600批次,经过初筛,送检200批次。2016年丹东市计划抽检食品样品200批,截至目前,已经采集样品并完成现场快速检测200余批次,送检72批次;二是充分利用有限抽检经费。以发酵面制品铝残留项目为例,快检铝残留项目所需经费为15元,实验室检验费为260元。2015年用27450元完成了本应支付70200元的抽检工作,节省抽检经费42750元;三是提高问题食品(阳性)发现率。2015年利用快检发现食品不合格案件线索4起、经法检定性后移送公安部门非法添加苏丹红案件1起;今年以来,在已送检的72个样品中发现了4例不合格样品,其中有一起非法添加亚硝酸盐涉刑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