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活动

12.03.2015  10:28




              2015年3月1日是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纪念日。2014年12月1日,《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正式实施,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依据愈发完善。为加大水土保持工作的影响力度,丹东市水务局、丹东市水土保持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土保持宣传活动。首先,突出传统媒体作用,利用丹东电视台设置滚动字幕,《丹东日报》及《丹东广播电视报》主要版面设置水土保持宣传专栏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突出影响;其次,悬挂宣传条幅,在丹东市水务局办公楼、房地产开发建设等项目周边围拦、主要中小学校悬挂条幅20余处;第三,设立固定宣传站,采取设立宣传板和散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向过往市民宣传《水土保持法》及《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