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保护森林责任书

06.12.2014  00:29

为保护发展丹东市森林资源,推进丹东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发展,根据《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近日,丹东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正式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这标志着丹东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正式建立。责任书确定的责任及任务、目标的执行期到2015年12月31日。

责任书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采伐限额等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落实考核评价体系和办法,形成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市政府每年要对各县(市、区)各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通报全市。凡未完成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问责。

责任书的签订,对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守住林地和森林红线产生积极的作用,确保全市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的稳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