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红十字会认真贯彻《意见》精神第一时间落实政府各部门责任分工

23.12.2014  15:42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3]3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函[2014]24号)精神,丹东市人民政府及时出台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后,会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与市政府、组织部、市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等25个重要部门沟通协调,赢得了各部门的大力支持,第一时间出台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使政府各部门责任分工得到有效落实。
          目前,全市各级红会系统组织机构得到进一步加强,人员编制有所增加,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各部门将形成合力,共同开创全市红十字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