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落实执行林地保护自用规划

24.03.2015  11:31

在近日丹东市召开的建设工作会议中,丹东市政府要求要严格执行《林地保护自用规划》。

会议指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内,适度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控制城乡建设使用林地,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不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会议要求,在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理、增减挂钩土地复垦“三个平台”建设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执行各县(市)区政府批准的《林地保护自用规划》,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林地。确需占用的,要依法依规办理手续,严禁乱占林地行为,否则,将依法查处,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