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帮揽活收10万好处费 退休两年被判刑
胡某祥没想到,退休两年了,警察还是找上了门。
因为帮朋友说话揽活拿了好处费,原丹东抗美援朝纪念馆副馆长胡某祥退休两年后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丹东振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帮人揽活收了10万元
2008年,胡某祥时任丹东市抗美援朝纪念馆副馆长、丹东市博物馆馆长。
当时丹东市博物馆续建,他多年的朋友、丹东沈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找到了他,说是想承揽外墙理石干挂工程,“我也不能让你白帮忙。”
虽然整个工程中标的是北京建磊公司,但是胡某祥作为发包方代理人、工程组组长,说话很有分量。
在他给北京建磊公司项目经理打了招呼后,胡某某顺利分包了干挂工程。
2010年1月,胡某某开车找到胡某祥,在车上给了他一个牛皮纸袋,里面装了10万元,“干挂的活你没少帮忙,这10万元是我的一点心意。”
胡某祥推脱了几下就收下了。
欠工程款被要挟退还好处费
自认为是胡某某的朋友,忙也帮了,胡某祥觉得收了好处费不会有问题。
然而,2012年2月,胡某祥退休后,事情起了变化。
原来,胡某某工程虽然干完了,但是还差30多万元的工程款没拿到,就给胡某祥打电话。
胡某祥说自己已经退休了,让他去找北京建磊公司。“找我也没用。就算我帮你去问,估计现在也支付不了,那是政府财政的事。”
这下,胡某某不干了:“那你就把那10万元给拿回来,要不我就去告你!”
胡某祥害怕胡某某真去告自己,就找中间人去说合,最后和胡某某的哥哥谈妥,2012年7月,胡某祥退还胡某某6万元。
退休两年后成了被告
2014年年初,胡某祥收取胡某某10万元好处费的事终于败露。
3月19日,胡某祥被取保候审;6月26日,胡某祥被逮捕,检察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
丹东振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胡某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
9月17日,振兴区人民法院判处胡某祥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犯罪所得4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12月1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