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23.01.2018  07:40

  1月22日从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丹东市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完毕。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丹东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别为1420元和1350元。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由1320元调整为1420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由1200元调整为1350元。

  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上,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由13元调整为14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由10.8元调整为12.8元。


(责任编辑:张爽) 作者: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