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管理条例》由丹东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12.12.2016  16:12

  11月29日,《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丹东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丹东市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经过丹东市人大两次审议,在此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下一步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后颁布实施。

  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东亚至澳大利西亚迁徙路上最为关键的鸻鹬类涉禽迁徙停歇站,区位优势独特,自然资源丰富,生态功能巨大,是丹东市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 

  《条例》确定了保护区建设、管理和保护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及环保、林业、水务、发改、国土、海洋与渔业、公安、财政等部门工作职责,设置了共管、奖励、参与、生态补偿等机制,列明了限定用途、开发禁止、行为禁止、法律责任、处罚办法等,这对丹东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推动保护区管理法制化进程,严格执行“一区一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保护区建设、管理和保护提供坚强的法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