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继续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07.04.2017  20:37

    3月下旬,省宗教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规范年”创建活动,并在会后向各市宗教局印发了《关于2017年继续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为重点,着力解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促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规范、管理规范和行为规范,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知要求,“规范年”活动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整改提高、总结提升四个阶段进行。重点开展好“1个活动、2个专项行动”,即开展学习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政策法规活动、开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开展排查整治宗教活动场所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专项行动,要做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宗教活动场所得到全面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清楚、登记清楚、责任清楚、整改清楚。

  通知要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升整体创建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问题,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规范管理。要搞好统筹结合,将“规范年”活动与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以及各宗教专项治理工作统筹推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问题,推动活动开展,特别是要加强检查结果运用,对发生事故的、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不好的,在评选表彰和谐寺观教堂时实行一票否决;对情节严重的,要求登记机关依据《宗教事务条例》撤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