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建幸福沈阳提供“人才红利”

18.06.2017  06:41

  □孙连宇

  《辽宁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正是应届毕业生求职高峰期,《实施方案》中着重强调了放开对技工职校、高等院校毕业生等的落户限制,释放利好。在全面振兴的大背景下,降低户籍门槛,吸引各地人才,让优秀人力资源通过市场合理配置,是大势所趋。目前,户籍制度并不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但产业结构调整客观上要求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要素,能够不断从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二、三产业。于是,通过落户吸引人才、调配资源,依然是大城市转型发展的有效途径。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特别是高校毕业生,他们是城市的创新者,他们有理想、有激情、有能力,只有留住这些大学生,才能为城市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幸福沈阳共同缔造”需要更多人才,在推进落户的同时,还须逐步取消各类公共服务、福利以及相关权利与户籍挂钩的做法,建立面向全体公民的统一的公共服务等制度,保证新落户的家庭没有区别地享受同等公共服务。唯有如此,“落户政策”才能极大促进各类户籍人口的社会流动,为共建幸福沈阳提供“人才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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