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担当者担当 替负责者负责

29.08.2017  07:42

  原标题:为担当者担当替负责者负责沈阳出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七种情形可容错免责

  如何让改革者放下包袱、放开手脚,撸起袖子加油干,这是当前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8月28日,《沈阳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除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等不予免责以外,有七种情形可按照程序予以容错免责,为改革者撑腰鼓劲,为敢想者“开绿灯”,为敢干者“兜底线”。

  七种情形可申请容错免责

  《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即怎样容错和如何纠错。在容错方面,除规定了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等不予免责以外,免责的情形规定有七种,分别为: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符合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精神的;经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有相关证实材料的;没有为个人和部门谋取私利的;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当事人一贯表现良好的。

  对这些情形,只要不违纪、不违法,出于公心,就会按照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并且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选优中不受影响。

  采取约谈督促整改

  在及时纠错方面,主要规定了对改革创新、履职担当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错误,同级党组织应采取约谈等方式,帮助其分析原因,督促落实整改;对同一类问题重复出现或同一行业、领域集中出现的易错情形,找出易错的风险点,堵塞漏洞,防止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明确对恶意诬告等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

  当然,对干部进行免责或责任减轻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必须符合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出于公心、未谋私利等容错条件。容错不是容违法、容违纪、容违规,而是要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界定的情形予以容错免责。

  这一办法的出台,表明了中共沈阳市委的鲜明态度,就是要理直气壮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让广大党员干部打消顾虑,轻装上阵,干事创业,为推动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沈阳晚报、沈报融媒高级记者白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