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环保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举报无证排污

07.02.2017  09:10

  今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同时,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研究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方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近日,省政府发布《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明确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今年,制定实施辽宁省差别化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今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

  到2020年,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与环保举报平台共享污染源信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举报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研究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方式,依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