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可获资金奖励

05.02.2017  07:34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2017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新建项目环评内容纳入排污许可证;制定《辽宁省环境督查方案(试行)》,将排污许可制落实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明确在6月底前完成全省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的门槛作用

  在重点任务中,《计划》提出,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提高排放标准或加严许可排放量。率先在丹东等6个沿海城市开展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在抚顺开展固定污染源总磷控制,年底前初步完成核定区域总氮、总磷许可排放量指标,制定年度重点行业和区域总量削减计划并落实到排污许可证上;到2020年,固定污染源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比2017年总体下降10%。

  2017年,制定实施辽宁省差别化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的门槛作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

   年底前完成火电等八行业整治

  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到2020年,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下半年要对火电、造纸企业集中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加大力度整治无证和不按证排污

  《方案》提出,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整治力度,对违法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及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等联合惩戒措施。企事业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的依据。每年3月底前,各市要确定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名录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另外,辽宁明确,将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举报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推动我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依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