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举报骗保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02.04.2019  10:31

  沈阳市民或社会组织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沈阳市医保局出台的《沈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从本月开始实施。鼓励市民举报骗保行为,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挂名住院医保套现均可举报

  奖励办法中规定,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零售药店及工作人员、参保人以及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票据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冒名顶替)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者购买不符合政策规定等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举报需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

  举报应该明确举报对象,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人等。

  举报可以通过来访、电话、电子邮箱、信件等形式,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举报人领取奖励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经核实确认举报属实,方可领取奖励。

  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举报奖励最高10万元最少200元

  奖励的金额将按照涉案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物质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涉案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按涉案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元的,给予300元奖励。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按涉案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避免基金损失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奖励。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违规事实进行举报时,按举报时间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责任编辑:贺晓雁) 作者: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