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发放生活补助金

20.08.2020  14:30

  为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辍学,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决定在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基础上,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750元。《通知》的下发,进一步完善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对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资助全覆盖提供了政策保障。

  2020年春季学期,正值疫情防控关健时期,全省中小学生都没有按期开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各市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跟踪排查,按照“停学不停助”的原则,落实资助对象全覆盖所需的专项资金,及时发放生活补助资助资金,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的生活和学习需求。

  截至2020年7月底,全省各市教育部门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通过线上和线下联动机制,对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足额地发放2020年春季学期生活补助费 5018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1.8 万人,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万人,切实保障了学生居家学习的正常进行。

 

 

 

资助中心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