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采取多项措施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24.12.2014  11:02
      沈阳市苏家屯区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采取多项措施,把此项共组做细、做实。       一是细化救助区域明确责任分工。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细化区内各街道实际管理区域内的救助工作重点负责区域,抓紧健全全天候、全覆盖、全方位的“三全”救助工作体系,探索实施区域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个人,实现救助管理“无缝隙”。       二是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 重点加大对医院、车站、市场、公园、垃圾点、影剧院、娱乐场所、运动场、旅游景点、宾馆和街道十字路口、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排查力度,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对不愿进站接受救助的,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和充足的食物,坚决避免发生伤亡现象;增加巡回救助频率,特别注重夜间巡查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措施,动员村居、社区、志愿服务者加入到救助工作中来,进一步提高救助工作社会化水平。       三是健全完善救助制度。 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听救助热线,做好救助热线与卫生120、公安110的有效衔接,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求助信息;对广大群众提供的信息、线索,实行“谁接待、谁负责、谁落实”的首接负责制;建立每日救助情况“零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实行随时上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微博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救助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       四是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遇到临时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性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因贫困而流浪;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帮助困难家庭和困境儿童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将社区家庭教育、社区儿童教育等纳入社区管理服务范围,强化对社区特殊人群的帮扶和监督,提升家庭监护和教育能力。       五是重点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安置工作。 综合运用媒体、论坛、手机、微博等平台,积极为流浪未成年人查找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经查找到的要及时安排接送返乡,对暂时查找不到户籍地的,采取延长救助时限的方式;配备技防设施,引导工作人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安全;加强档案管理,对救助现场要拍照、录像、存档,对救助对象入站登记材料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