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昌图县城乡就业管理局多举措加强失业保险工作

04.08.2015  12: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调整、规范失业保险率,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文件的要求及辽人社发[2015]13号文件《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昌图县城乡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积极组织贯彻执行,按文件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1%降到0.5%,不仅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使人民花小钱办大事,更促进了失业保险工作的推进。

1 、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流程。 昌图县城乡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对新参保单位,从登记立户、基数审核、保费缴纳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指导,确保新登记单位及时参保,并帮助其解决参保时遇见的各种问题。对已缴费参保的单位,根据就业登记及用工备案情况,及时掌握参保单位用人信息变化情况,做到应保尽保,保证失业保险费的依法及时征缴入户。

2 、加强联动管理机制,确定征缴重点。 昌图县城乡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积极与工商局、统计局等部门联系配合,提取辖区各企业信息资料,归类整理,建立应参保单位台帐,切实掌握该县各企业详实资料,为扩面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极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劳动监察等部门联系、合作,建立起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首先积极将部门掌握的信息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部门进行信息对比,摸清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单位,确定征缴对象。其次积极与劳动监察、养老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对扩面重点单位进行上门催缴,深入到各企业单位内部面对面宣传参加失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意义,并要求其限期参加失业保险,按时申报缴费。

3 、规范业务流程,加强日常管理。 昌图县城乡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建立了网络系统基础数据和信息台账,及时将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输入就业信息网络系统,明确分工责任,规范业务流程,形成了从失业保险参保到享受待遇发放的信息化管理。

4、加强制度管理,确保待遇发放准确。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相关待遇,积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从失业待遇申报备案、失业待遇核定、失业金发放等环节实行定岗定责、相互制约。坚持按月发放、银行代发、本人签收的发放方式,严格核对身份,杜绝代领、冒领等现象出现。(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