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70%乡镇已设立或恢复乡镇国库

19.06.2018  13:12

      制发文件、实地调研、监督检查、调度通报……日前,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强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此基础上,还将确保本月底前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作为此项改革的工作内容之一,各地全面启动乡镇国库设立或恢复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省600多个、约占总数70%的乡镇设立或恢复了乡镇国库。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是全省各地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各项工作得到稳步有序实施的结果。

  阶段性成果首先表现在各地都已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出台相关制度文件。据省财政厅相关部门介绍,我省涉及此项改革任务的所有地区,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都已出台了符合上级精神和本地具体实际情况的改革文件。

  阶段性成果还表现在各地都出台了具体合理的政策措施。据介绍,各地通过完善调整财政管理体制,做到了合理划分收入范围,收入和财力向乡镇倾斜,适度上移了乡镇支出责任,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因地制宜制定了“飞地经济”税收政策,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

  为进一步激励乡镇经济发展,我省部分地区还结合实际,对省里出台的具体改革措施,做了适当补充及调整。如大连庄河市、丹东市元宝区、营口市所属区(市)将“从2018年起,3年内乡镇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政策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全力下放财力。东港市、大石桥市、兴城市等县(市、区)设立了专项转移支付奖补资金,调动乡镇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丹东市和葫芦岛市本级在统筹推进本地区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工作的同时,还从自身财力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对完成此项工作较好的县乡给予奖补。

  下一阶段,省财政厅还将继续跟踪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并通过实地调研、督查、通报等方式,推动全省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已于近期出台文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从2018年起,3年内乡镇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政策,合理确认各县(市、区)收入基数,统一收入增量的测算方式。

  同时,我省还将建立“百名县乡联络员制度”,加强与县乡的工作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县乡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另外,省财政厅还要求各市财政部门强化对所辖县(市、区)的监督考核,督促各地对照文件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到位,定期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通报结果。  

      (记者 唐佳丽)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乡村振兴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专题调研工作财政厅
辽宁强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辽宁省强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厅
“分灶吃饭”激活乡镇财源
  5月19日,在建昌县巴什罕乡画廊谷村,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