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机关事业单位今年起采暖费“暗补”变“明补”

18.02.2016  11:02

今年起,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采暖费补贴将不分男女职工、不管有无房产、按职工人头发放。

2月17日下午,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采暖期开始,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采暖费由目前先垫付再报销的“暗补”方式,调整为每年采暖期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的“明补”方式,采暖费补贴人人有份,按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100%发放。

“明补”额度和职级、职称、工龄挂钩

■实施范围

不分男女  没房也给

采暖费“明补”的实施范围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一市三县和驻市各类企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不分男女职工,不分职工有无房产,人人有份。

■发放方式

采暖期前一个月一次性发放

所在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前一个月一次性按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100%发放。“明补”发放的采暖费不计入工资总额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目前享受财政补贴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市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无单位的原企业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含部分复转军队干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继续按原方式给予采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