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利国:优化审批事项 减少涉企收费 切实降低企业非生产性成本

20.01.2016  11:08

   潘利国在研究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环节时提出

  优化审批事项 减少涉企收费 切实降低企业非生产性成本

  1月19日,市长潘利国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环节等工作。他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相关要求,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最大限度发挥企业资金效益。同时,结合发展实际,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科学调整、优化设置审批服务流程和事项,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激发企业活力,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目前,沈阳市建设项目需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会议经研究,决定将配套费的现行征收环节,后置到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时征收。即,建设项目如需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要在办理前缴纳配套费;不需要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要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缴纳。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潘利国指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首先要从政府自身做起,要切实从经济发展大局和企业需求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调动企业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环节后置改革,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具有积极作用。要通过这项改革,体现政府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的决心,给市场和企业以信心。

  潘利国强调,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科学设置审批流程,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在推广应用PPP模式上取得更大突破,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要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打出政策“组合拳”,在积极去库存的同时,不断开发新的市场增长点,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市领导顾春明、杨亚洲、庞洪波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