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拟于明年元旦落地 生二孩可延长生育假

22.12.2015  09:04

  “全面两孩”政策提出后,这些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不难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修正案

   拟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刚过完38岁生日的张蕾近一个月又兴奋又焦虑。兴奋的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开完没多久,本不抱多大希望想试试看的自己就顺利又有了身孕;焦虑的是,不知“全面两孩”的政策到底什么时候正式实施,自己算不算抢跑?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日期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草案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符合政策生育

   生二孩也可延长生育假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对此,不少准妈妈心怀忧虑,98天是不是太短了?

  对此,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