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环保发出燃煤企业整治动员令

14.03.2016  15:41

 

        为了深入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于洪区“蓝天行动”“抗霾攻坚行动”大气整治工作目标全面实现,保证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实质性改善,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空气环境质量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沈阳市2016年抗霾攻坚实施方案》要求,于洪分局开展区域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

        于洪分局于3月11日召开了《于洪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会议召集全区10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企业代表参加,市环保局法规处、大气处、执法稽查处负责同志及于洪分局业务负责人就当前国家大气污染治理有关政策法规及要求向与会企业代表进行了深入全面的传达和宣讲。强调要求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2016年淘汰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非建成区有热源替代条件的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严查环保审批手续,依法进行处罚,重点查无环保审批和验收。加强超标排放监察,对未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企业,实施按日计罚。重点查处不履行环保责任,不执行行政决定,对顶风违法,抗拒、阻碍公务的,坚决移送公安。强化排污费缴纳和追缴往年排污费。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坚决移送纪检机关,追究单位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