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五措施加强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

12.04.2018  00:12

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贯彻实施《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主线,围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锦州实际,制定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工作方案、细化整治任务、科学研究考核办法,以整治促监管,以监管抓落实,采取五项措施加强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围绕贯彻实施《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这一工作主线,按照省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在全省率先制定《锦州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锦州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为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组织开展食品摊贩专项整治,按照“划片、备案、监管”步骤,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邀请省局专家,对全市500余名乡(镇)、街道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经整治规范,全市共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79个,备案食品摊贩1782个,较大改善了食品摊贩经营秩序、卫生状况,达到预期整治目标。古塔区发放全市第一张备案卡,绿地市场规范化建设初具规模。凌河区备案食品摊贩共计815个,数量最多。义县自筹资金制作食品摊贩信息公示板、印制进货查验记录,工作主动性强。

二是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33家,其中批发市场4家,厅棚农贸市场29家。市局结合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一是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等重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省局主体责任系统填报要求,督促企业定期报送重点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信息。二是推动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责任有形化建设,即“一板五盒”。目前,全市共33家市场全部按要求配备了“一板五盒”。三是推动主体责任市场示范创建工作。金陵市场管理模式、管理水平,受到省局认可和表扬。四是推进快检室有效运行。

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风险分级监管。根据省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要求,市局结合实际,制发《锦州市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方案对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风险等级的评定和调整工作作出规定,提出要求。各县区局积极主动作为,对照标准、扎实工作,推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化、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化、风险等级调整合理化,有效规范了食用农产品经营秩序,消费者的信息知晓度和消费满意率也显著提高,实现了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精细化、效能化、规范化。

四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监管。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按省局工作安排和《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实施细则》,本着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为实现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市局明确划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市级检查对象标准,制定双随机检查企业库和检查人员库。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农贸市场开展双随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安排专人负责督促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五是加强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根据省局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市共检查集中交易市场63家(包含农村大集),检查畜禽水产品销售者747户,抽检畜禽产品226批,抽检水产品151批,不合格4批为水产品。其中,古塔区一项水产品抽检不合格案件,被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列为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