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措确保困难群众平安过节温暖过冬

14.02.2017  15:01

  广西自治区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的有关精神,及时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困难群众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集中排查工作,摸清困难群众数量和需求,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全力推进因灾倒房重建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冬春生活的实际问题。 

  一是及早部署,切实摸清全区因灾需救助情况。2016年9月18日,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抓紧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需救助情况,切实摸清不同类别人员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以及医疗方面存在的困难,做到全面覆盖、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按照制定的救助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根据调查摸底,冬春期间全区因灾生活困难各类需救助人口111万人。全区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重点救助、分类救助”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努力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饮用水喝、有安全住所。2016年11月,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778万元,用于帮助受灾困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的生活困难;12月,向灾区各地下达中央冬春救助资金9500万元。 

  二是落实各项优抚抚恤补助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权益。2016年广西共下达抚恤补助经费130161万元,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医疗补助资金6992万元,截至12月初已全部足额下拨到各县(市、区)。为保证优抚对象在2017年元旦、春节的生产生活顺利进行,广西及早部署安排2017年各类优抚经费,让优抚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2017年预拨的中央抚恤补助经费和医疗补助资金共计65068万元已于2016年12月初提前下拨至全区各县(市、区)。2017年自治区配套的优抚资金(含抚恤补助资金、医疗补助资金和春节、八一慰问金)共26520万元已于2016年12月将分配方案报自治区财政厅。待自治区人代会通过预算后即可按时足额在春节前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39位自治区领导将在2017年1月份春节前夕到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家中进行走访慰问,相关慰问资金已经落实到位。 

  三是提前发放2017年1-2月份城乡低保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节。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各地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对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特别是对城市“三无人员”及农村五保对象,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为了保障“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县区及时下拨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提前发放2017年1-2月份城乡低保金5.4亿元。柳州市本级财政另行拿出补助资金,给予市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按每人150元标准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和15元标准发放临时猪肉价格补贴。对于已经纳入低保范围但生活仍然有困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冬令春荒救助、慈善救助、送温暖活动等方式帮助其缓解困难,妥善保障冬春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是全区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超过了国家扶贫标准。截至12月15日,全区116个县(市、区)全部提高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全区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年初的2556元提高到2982元,增长16.7%,有96个县(市、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超过扶贫标准(2855元);全区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年初的404元提高到458元,增长13.4%。同时,全区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由现行的平均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00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由现行的平均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140元。 

  五是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从2016年11月以来,全区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通过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爱心组织和热心人士帮助等方式,让生活无着、居无定所的流浪乞讨人员感受到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冻、饿死伤事件的发生。此外,各级民政部门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得”风险防控要求,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明确救助专用车性质,解决全区救助专用车辆。围绕“在站寻家,让爱回家”主题,开展救助管理机构主题宣传月和寻亲服务主题宣传周活动,全方位、多视角展示主动救助、保护性救助、人性化救助等理念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