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局强化五项措施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监管

06.05.2016  17:00

年初以来,鞍山市食药监局着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诚信自律、质量追溯、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和全程监管等五个方面建设,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千平以上的大型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负责人进行约谈,为每个被约谈单位印制集中交易市场主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标准。逐条讲解,规定落实时限,回头进行跟踪检查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是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对不具备检测条件和不能出具合格证明的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个体经营者,采取委托第三方检验或由批发市场进行检验,出具《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合格证明》,并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进行登记、公示。只有经检测合格,才能入场销售。

三是严格落实“三化”监管。合理划分监管网格,细化岗位职责,定人、定岗、定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监管网格。突出风险等级、关键项目和重点部位,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制定《日常监督检查标准》,明确了18项检查标准,统一了监管尺度和执法标准。日常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并由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签字确认,实现所有监督检查活动详细记录在案,留下工作痕迹,进一步促进了检查对象整改。

四是积极推进超市市场快速检测室的升级改造。制定《关于推进鞍山市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快速检测室建设的意见》,从完成时限、场地环境、人员配备、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结果与公示等6个方面提出了27条建设标准。为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建设快速检测室提供了操作规范。目前,37家大型超市、11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已建成食用农产品快检室12个,其他单位正在建设中,6月底前全部建成。

五是完善食用农产品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与市农委签订《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农业部门负责做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各环节的监管;食药监部门负责做好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细化任务分工,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