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肇事要划定责任往往没那么容易

29.12.2017  08:16

  公交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资料图片

  一直以来,当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交管部门在责任划分时,常常以“电动车是弱势群体、机动车有保险”的思维而认定机动车为全责方。今年9月末发生在杭州的一起交通肇事,经过交管部门的电子监控显示,电动车当时闯红灯、单手骑车并打电话是造成事故的主因,因此交管部门判定电动车驾驶员负全责,伤者不但医药费要自己负责,还要对轿车修理费负责。

  这个判决在网上引起不小的轰动,网友的评论一边倒,纷纷对交警表示:干得漂亮!

  两起“灯塔式”案例发生在杭州

  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等行为,已经成了一些电动车驾驶人的生活习惯。同时由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对机动车驾驶人而言,一旦发生机动车与电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肇事,在理赔问题上往往觉得自己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不过,随着法制的健全,这种情况也有了松动的迹象。今年9月26日中午,在杭州,一辆电动车驾驶员由北向南,左手拿着手机边打边开,在路口闯红灯继续前行,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汽车相撞。这起肇事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受伤,机动车也有车损。经过现场勘察和查看事发时的电子监控录像后交警认定:由于电动车驾驶员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左手持手机未持电动车把手,造成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负全责。电动车驾驶人不但医药费要自己负责,还要对轿车修理费负责。

  另外一起类似的交通肇事发生在9月12日,也是在杭州,一辆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手骨骨折。事故发生后,经过现场勘察交警认定:由于电动车驾驶员未遵守信号灯通行,造成交通事故负全责。伤者不但医药费要自己负责,还要对轿车修理费负责。

  这两起交通肇事的责任认定,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被称为“灯塔式”案例。网友们在表示“干得漂亮”的同时也表示,这种“谁守法谁有理”的责任认定方式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电动车闯红灯究竟有多“招人恨”?

  眼下很多电动车驾驶人无视红绿灯的存在,闯红灯抢道违法行为经常发生,而他们的违法行为最终只会害人害己。以往机动车与电动车在理赔问题上,都是机动车司机多多少少要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机动车司机无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不少机动车驾驶人都会抱怨说:电动车走机动车道、横冲直撞闯红灯,为什么反倒成了弱势群体?机动车由于自身的重量和惯性,面对横冲直撞的电动车有的时候根本无法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他们面对这样不公平的责任划分,也实属无奈。

  这次这两起判定电动车全责的案例出现后,不少网友表示,终于看到一个有利于机动车车主的判罚了!还有网友觉得:“电动车不应把自己当作弱势群体而肆无忌惮地闯红灯,让别人来承担‘次要责任’,没钱不是不守规则的挡箭牌。

  据交管部门介绍,很多地区电动车一直是交通事故的源头。它们没有牌照,不怕被摄像头拍到,所以可以无规则地横冲直撞——逆行、压线、抢占机动车道、闯红灯、乱停乱放、突然冲出马路。因为它灵活且弱小,你一撞它就要出大事,而以前事故处理往往站在弱者的一方,如果机动车撞了电动车,往往是要机动车全责,理由是:你有保险,非机动车没有,你就当帮帮忙,赔了吧,又不是你出钱!

  这次是少见的电动车全责还要赔偿的案例,不再是“你弱你有理”,而是谁守法谁有理。守法应该表扬,违法接受惩罚。

  涉电动车肇事实际操作中定责很复杂

  一位一线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向记者表示,杭州的这两起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依据非常清晰,几乎不存在争议。可现实中,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时,要划定责任往往显得没那么简单,交警最终认定非机动车担全责的案件少之又少。

  一位律师表示,一般都是考虑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和责任承担力度上的“强弱”差异,因为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具有更强的责任承担能力,在责任认定上,交警稍稍向非机动车一方作倾斜,符合法律的人性化和扶弱抑强原则。但法律对于“相对弱者”的保护,不应该超越主体平等遵守法规的界限。一味要求机动车承担责任而忽略过错情况,便可能产生一种反向刺激,即“放任”非机动车放松安全警惕,弱化遵守交通法规意识,从而加剧事故的发生概率。

  因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责任的认定,必须要严格依据事故中的具体过错程度来认定,不应该事先设限。这两起交通肇事中,非机动车驾驶员不仅一边骑车一边打电话,还闯红灯,明显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对此情形作出全责认定,不仅是基于客观事实,也是对非机动车行车安全的必要警示。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杨硕摄影记者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