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厅关于认定辽宁省第四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通知

11.06.2015  17:03

   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要求,经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公示等程序,现认定沈阳市春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等单位为辽宁省第四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2018年6月10日。

 

                                                辽宁省交通厅

                                               2015年6月11日


附件: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第四批)名单.xls